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(连云港校区)电子屏信息发布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 2014-11-25      访问次数: 1204

  室外电子大屏、室内液晶电视是学院发布即时信息、展示校园形象、宣传各种方针政策的对外窗口。为了让师生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,进一步提升校园形象,明确管理使用职责,确保信息发布的畅通、有序、规范,提高使用效率,特作如下管理规定:

  一、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学院的相关规定,维持校园稳定安全,对需发布的内容严格审查,确保其安全、真实、有效。

  二、电子大屏、液晶电视的发布,行政方面的内容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,党群方面的内容由党群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,信息网络中心按要求指定专人进行技术发布。

  三、发布内容的范围:

1.学院的公告、重要通知、宣传标语等。

2.学院的队伍建设、重大专项活动。

3.其他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。

  四、发布流程与管理

1.申请信息发布的部门,准备好待公开发布的电子版材料(文字、图片、PPT、视频等),认真填写《康达学院信息发布书面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申请表), 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。

2.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。

3.以上审批通过后,申请信息发布的部门需向综合办公室、党群工作办公室提交待发布信息的电子版(文字、图片、PPT、视频等),综合办和党群办指定相应管理人员进行发布内容的审核。

4.审核通过的材料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公开内容的技术发布,做好软、硬件的日常维护,确保正常使用。

5.发布内容需提前一天递交信息网络中心,特殊情况即时审批,即时发布。

6.每学期比较固定的迎新生、送老生、各种节日性的发布标语经审核发布过,重复发布时不需要再办理书面审核手续,发布申请部门指定专人直接至信息网络中心登记发布。

  五、发布内容及时效

1.公告、通知(一般为1日)。

2.宣传标语、重大会议、上级检查、来客来访、重要节日的欢迎词和祝语等内容按所需的实际时间滚动播放。

  六、信息发布的开启时间随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一同开启,其余时间的特殊需求须经院领导批准后使用。

  七、信息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发布各项信息,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、备份。

  八、严禁非管理人员对室内外屏幕设备进行操作控制;严禁播放未经批准的内容。

  九、信息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应对电子显示屏进行定期(2-3个月)和日常维修保养,屏体应保持清洁,控制微机应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。显示屏出现故障时,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派技术人员处理。同时,须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及抢修记录。

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信息发布申请表.docx